泾川县物价局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材料(二)

1.我国价格形式有哪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确立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基本价格形式。《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什么是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即: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形成途径是市场竞争。随着国家价格改革的推进,目前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占到97%左右。从政府及价格部门对市场调节价格的监管而言,主要是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其价格行为(如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进行规范,间接调控市场价格,促进其价格的合理形成。

3.什么是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定价权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即: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4. 什么是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定价权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都必须执行。

5.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管理哪些价格?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断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目前,主要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放开了绝大多数已经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授权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主要是:城市供热、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机动车停放、殡葬服务、部分物业服务等价格。

6.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定。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7.价格总水平的含义是什么?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综合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通过价格总指数来表现。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来表现价格总水平。

8.决定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是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因素。从现实生活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与货币流通量、货币流通速度、社会总产品都有着密切联系。从市场运行角度看,社会总产品的变动就表现为社会总供给的变动;而货币流通量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就表现为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也可以说,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比例关系决定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9.什么是价格总水平调控?

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实现的过程。

10.如何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国家价格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总水平涨幅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对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当价格过低时,政府将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扩大投资和出口,并通过提高农产品、资源性产品和环保服务价格等措施拉动价格必要上涨。当价格涨幅过高时,国家将通过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经济政策来调节和改善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及其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比例关系,必要时依法实行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这是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实现价格调控目标最根本和有效的措施;从地方层面讲,主要是配合国家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采取增加生产、保障商品物资的储备供应、加大对生产、流通企业补贴、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众补贴等经济措施,改善供给关系,并采取一些临时性等行政措施来稳定物价;从价格部门管理角度讲,主要是依据价格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范围,采取严格控制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主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适时疏导价格矛盾,依法加强对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11.我县控制物价上涨的难点主要有哪些?

物价上涨问题是社会经济运行中反映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格局下,国际和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我县的影响日益增大,随着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土地价格、能源价格、资源等诸多地方“难以控制”的价格加速上升,生产成本、劳工成本、环保成本、商务成本等较快提高,对价格的推涨作用日趋明显;受地方各级财力条件的制约,重要的商品储备能力和财政补贴能力也比较薄弱;由于目前市场绝大多数价格已经放开,特别是我县市场绝大多数工业消费品又属于输入型,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我县调控市场物价的难度和压力。

12.什么是价格决策听证?

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13、价格决策听证中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如公共医疗服务、非义务阶段教育收费)、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如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体听证项目,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分级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确定。 

14、什么是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指在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无论是国有、集体或个体私营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都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15、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如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16、如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凡公民、法人发现或遇到价格违法行为时,均可来访、来电、来信直接或间接投诉和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中心具体负责价格举报工作,并负责处理和意见反馈。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是“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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